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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请假条给领导领导同意却算旷工

发布时间:2026-08-21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针对“写请假条给领导领导同意却算旷工”的问题,首先需明确:领导同意的请假不应算旷工,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。
领导同意的请假一般不应算旷工,实际处理需区分以下情形:
1. 若存在“领导口头同意但未按单位流程审批”的情况:如单位要求请假需书面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,仅领导口头同意未走流程,可能因流程缺失被误判为旷工;
2. 若存在“领导同意后单位以‘请假事由不符合规定’为由推翻”的情况:如单位明确规定事假需提前3天申请,员工临时请假虽领导同意,但单位可能以事由不满足“紧急必要性”为由认定旷工;
3. 若存在“领导同意的记录无留存”的情况:如仅口头沟通或微信消息被删除,单位可能因无证据证明同意而按旷工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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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“写请假条给领导领导同意却算旷工”的问题,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:
1. 工资扣减风险:若单位认定旷工,可能按规章制度扣减当日工资甚至加倍罚款,如某员工请假获领导同意但未走流程,单位按旷工扣减3天工资,导致经济损失;
2. 纪律处分风险:多次被误判旷工可能触发单位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”的条款,如某员工3次请假均获领导口头同意但未备案,单位以“累计旷工3天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,影响劳动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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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“写请假条给领导领导同意却算旷工”的问题,需避免以下常见错误操作:
1. 未留存领导同意的证据:仅口头告知领导或删除沟通记录,导致无法证明请假已获同意,单位轻易认定旷工;
2. 与领导或单位直接争吵:情绪激动下与领导或人力部门发生冲突,不仅无法解决问题,还可能被单位以“扰乱工作秩序”为由加重处罚;
3. 忽视单位规章制度:未提前了解单位请假流程(如是否需多部门审批、是否需书面备案),仅按领导口头指示请假,导致流程缺失被误判。
若您已出现上述错误操作,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,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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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“写请假条给领导领导同意却算旷工”的问题,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及单位规章制度分析合法性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四条,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,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、履行劳动义务。若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请假需“书面申请+领导签字+人力备案”,员工仅提交请假条给领导且领导口头同意,但未完成人力备案流程,单位可能依据制度认定旷工;但若领导的同意行为属于“职务范围内的审批”(如单位授权部门领导审批请假),则领导的同意应视为有效,单位以旷工论处违反法律规定。结论:若领导的同意符合单位授权范围且员工已按要求提交申请,单位算旷工的行为不合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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