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机关不予立案,我应该找谁复议
刑事案件拿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,复议申请需向作出该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。具体分两种情况说明:1.若决定由县级公安机关(如县公安局)作出,应向上一级市级公安机关(如市公安局)申请复议。因县级公安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为市级公安机关,符合行政复议“找上一级机关”的管辖原则。2.若决定由公安派出所作出,由于派出所是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,其决定视为县级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,复议机关仍为该派出所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市级公安机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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